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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浏览:2219次    时间: 2007-05-24

   时  间:2006年11月17日

  地  点:县政府第二会议室

  主 持 人:韩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参会人员:薛永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李 勇(县委副书记)

何开薇(县政府副县长)李绍江(县委办副主任)敖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祖列(人大办主任)康朝举(政府办副主任)金世钊(政协办秘书长)

张大革(建设局局长)周庆书(发改局局长)夏远荣(国土局局长)曾 勇(林业局局长)

宋仕刚(环保局局长)胡 浩(水利局局长)蒋春光(工商局局长)廖 淼(旅游局局长)

刘廷伟(城管局局长)付 刚(公安局副局长)栾亚庆(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张铣元(财政局副局长)黄应江(建设局副局长)李丰沙(文广局副局长) 

齐鸣(电信局局长)荆茂勇(经贸局副局长)蒋崇江(房管局局长)何 伟(建设局)

  为推进《金沙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策划报告》的执行,执行我县城市建设的科学、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居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金沙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领导小组”。本次会议是领导小组的第一次成员会议,会议通报了成立领导小组的意义、目的,领导小组的性质、职能,对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现纪要如下:

  一、明确成立领导小组的目的和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我县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贯彻策划报告提出的思路,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打造具有浓厚文化底蕴,独特建筑网络,对旅游观光,商业贸易具有吸引力的“乌蒙鼓都”城市品牌,努力推进金沙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对领导小组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是:金沙县战略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决定,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助手职能,宣传城市战略策划方针。

  县城建设的目标是:明年大兴土木、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根本改观。为此,结合战略策划相关内容,当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启动广场建设,由建设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局、房产局、城关镇配合协助,通过招投标争取今年12月底确定开发商并早日动工建设。

  二是建设局抓紧确定方案上报,力争今年12月底前启动出租车营运工作。

  三是建设局牵头,国土、房产、财政、发改、城关镇、物价要在2007年2月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抓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周转房的建设,建设地点要布局合理,符合规划,按策划要求建设,尽是少拆迁。

  四是加快县城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和评审报批工作,建设局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是由国土局牵头,城关镇、建设局、虹祥公司对东南一线、新城区遗留的问题尽快调查摸底,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此项工作在2006年12月底完成。

  六是建设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在2006年12月底制定加快城市建设的意见。

  七是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要在2006年12月10日前制定《加强金沙县城市管理办法》,加强“整脏治乱”工作。

  八是发改局牵头,建设、国土、财政、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要在2006年12月10日前研究加快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具体办法。

  九是由建设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2006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经营城市的方案。

  十是抓紧制定宣传方案,强化宣传工作,争取大多数人支持和参与到我县城市建设中来,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文广局、建设局、城关镇、国土局等部门参与适时开展宣传工作。

  十一是建设局牵头,2006年12月20日前提出我县城市建设顺序,确保我县的城市建设工作有顺序进行,做到先急后缓,先易后难,有条不紊。

  十二是由林业局牵头,建设、环保、旅游、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12月底前制定城市及周边绿化规划,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二、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战略策划和城市规划的相关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推进我县城市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领导小组是一个议事机构和协调机构,不包揽代替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因此,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把城市建设策划、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深、研究透,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推进城市建设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策划和规划的执行,造成建设混乱。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相关建设方案,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方案切合实际。同时,方案的制定必须采用多方案,实行方案优选,并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最佳方案。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宣传争取群众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减少群众对县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误解。

  五、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成立投资公司和变更基准地价标准的问题,由建设局及时提出成立投资公司的方案,及时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方案,国土局抓紧完成基准地价标准变更的相关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六、上列所列各项工作,由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督促承担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按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文章来自: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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