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积极安排资金,健全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未纳入原政策保护范围的,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主要采取新的停伐补助和奖励政策;对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小编将中央财政对森林生态旅游的政策,以及林业补助、贷款贴息的申请要点进行梳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构筑森林生态屏障,中央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主动研究政策,积极安排资金,健全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一是对未纳入原政策保护范围的,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主要采取新的停伐补助和奖励政策。
对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商品林实行全面停伐,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费补助和全面停伐补助;对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商品林实行停伐奖励,凡自愿选择停伐的农民,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天保工程区内仍在进行商业性采伐的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比照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安排停伐补助。
二是对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连续提高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2014年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2017年的每年每亩10元,翻了一番,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并按照上述标准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将社会保险补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从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3年的80%,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森林资源管护切实得到加强,天然林保护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7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533亿元(其中中央本级31亿元,补助地方502亿元),支持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林资源,其中:用于森林资源管护313亿元、停伐补助103亿元、天保工程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117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方案顺利实施,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支持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健全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财政部、国家国林局曾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指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旅游的贷款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以下是政策摘要:
第十条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
第十一条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第十二条
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二十四条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
第二十五条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是指用于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实行先进技术成果库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贴息条件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林业贷款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贴息规模、贴息计算和拨付方式。
各省安排的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须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其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格。
第二十七条
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