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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综合体、休闲庄园等乡村文旅项目如何破解农地建设问题,避免违建强拆!

浏览:1040次    时间: 2018-07-23



2018年7月11日,四川某地投资6亿的近郊休闲旅游项目被拆掉,当地特色的灰瓦、木梁、白墙、茅草屋檐在钢筋铁臂的挥舞下化为废墟。


官方回应要点摘录:该公司未经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修建建(构)筑物近万平方米,国土、规划和属地政府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告知其擅自修建行为系违法行为,多次责令停止违法修建行为,但该企业均不予理会,继续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启动相关执法程序。房屋及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拆除。


官方依据: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指出: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1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文旅产业类项目,一般位于城市区规划范围外,在城市用地指标都不能满足的当下,文旅项目要获取合法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当困难。不少企业开发旅游用地时,经常打擦边球,比如浙江某企业在农业用地上架空,修建空中楼房,为了保证在耕地内“农地农用”,如果严格按国土法执行,这栋建筑无疑是违法的。


切记:涉及土地的问题,一定要跟地方政府先签合同再建设,否则后果自负!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四、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各级政府审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七、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田园综合体的土地政策与操作


田园综合体是以农业、农村用地为载体,以功能复合化、开发园区化、主体多元化为特征,融合“三生”功能的新型“三农”复合载体。对土地政策的理解与操作,是打造田园综合体的关键因素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一词被正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文件解读“田园综合体”模式是当前乡村发展新型产业的亮点举措。田园综合体是以农业、农村用地为载体,以功能复合化、开发园区化、主体多元化为特征,融合“三生”功能的新型“三农”复合载体。

田园综合体的出现有其必然性:经济新常态下,农业发展承担更多的功能,传统农业园区发展模式固化,转型升级面临较大压力;农业供给侧改革,社会资本高度关注农业,综合发展的期望较强;“史上最严土地政策”影响下,土地管理的强度越来越大,寻求综合方式解决发展问题,田园综合体便应运而生,其中对土地政策的理解与操作,是打造田园综合体的关键因素。


农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通常而言,农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三种:

第一是土地流转。其中第一种模式是土地出租,包括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这一模式的性质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流转的第二种模式是土地入股,这一模式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旨在通过入股(股份合作)合同的形式,处理社员私有土地。

第二种方式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土地。

第三种方式是农民宅基地利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提出,要完善新增建设用地的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土地专项明确提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休闲农业用地主要门类及限制条件


根据《土地法》、《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等政策法规,当前可作为休闲农业用地的门类主要有五大方面:

1、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5、对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需注意的是,休闲农业用地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1、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

3、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针对这些限制,常用的“规避”方法如: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直接进行餐饮住宿的建设;以建设临时生产用房名义进行修建;建筑采用架空结构,以满足不破坏耕作层的要求;修建木屋或钢架房,即使查处也能低成本拆除;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用可移动的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住宿活动。以上方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建议必要建筑设施应通过立项审批,申请建设用地。


田园综合体的主流土地获取方式


田园综合体的主流土地获取方式包括:采用土地银行的方式;建立以土地股份为基础的合作社;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废弃园地的指标整理与农林复垦;土地置换、租赁、入股联营等。

田园综合体及其他类型乡村旅游项目的备选土地获取之道包括:

1、关闭矿区的地面原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在恢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

2、生态涵养区村落搬迁出的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户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因地制宜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3、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4、其它荒地(非林地、非耕地、无其它生态价值的荒地),经相关部门确认,原则上允许作为旅游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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