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行业
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时代已过?中央文件首提康养为区域重要支柱产业
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文,其中,5月17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5月18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而这两份文件的陆续发布,被业内人士视为康养产业发展的重大利好。在西部大开发文件的第三条中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依托风景名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服务业,打造区域重要支柱产业。”这一定位,不仅是对近年来很多城市将康养产业作为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的肯定,同时,作为区域支柱性,康养将成为新时代的新机遇。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服务业迅速兴起,文化、旅游和康养等“幸福产业”快速崛起,城市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新动能持续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成果明显,城市经济发展潜力和活力进一步释放。其中,康养产业已逐渐成为各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甚至,在2019年它一度被寄予拉动内需的“三驾马车”之一,并且成为大量地产、金融企业发展转型或二次创业的首选之地。根据天眼查专业版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9年的十年间,我国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养老”的企业总量由原来的0.95万家,增长至12.47万家,翻了13倍。同时,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随着我国中产阶级人数增加及人均收入的提升,未来人们对于高品质的养老社区的需求未来将大量释放。基于此,不少地区纷纷开始布局“智能养老”。如此来看,我国养老服务相关企业10年间翻13倍,那么,与康养相关的企业数量一定远远多于这个增量。
全国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发布实施
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办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显示,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已经由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批准,正式发布实施,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是国家标准委确定的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显示:
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本标准由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提出,由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养老分会组织管理。共有产权养老扩容!北京发布扩大共有产权养老试点试行办法
日前,北京民政局正式印发《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是指在本实施办法指导下,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国有土地内建设的包含养老单元、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生活性商业配套用房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社区。在建设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对建设及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办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三级(含)以上的运营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等相关服务领域工作经历。但允许并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建设试点项目。
北京启动二级响应,养老机构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
6月16日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上调为二级,调至二级响应下加强的防控措施强调,对养老、福利、精神卫生等特殊机构场所,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
此前,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停止执行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现将有关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停止执行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执行5月14日印发的《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52号)。对6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除“对于进入生活区探望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探视人员,不再要求穿戴防护服”继续有效执行外,其他优化调整的措施停止执行。医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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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持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在加强公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给出指出12条明确指向,包括强化基层防疫能力,增加30元人均医保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1.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2.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加快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12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4.要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坚决守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5.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6.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7.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8.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牵头,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9.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10.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11.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12.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