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半个月,2020年就结束了。2021年,这些地方即将正式实施养老领域新的法规政策,一起来看看!
《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 2021年起实施
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办法》提出委托运营的基本定义:是指政府在不改变公办养老机构权属的情况下,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运营管理。而养老机构物业、膳食等服务分项承包、委托管理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同时,鼓励下列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委托运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购置、运营的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下同);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机构;城镇居住区配建配置移交政府、备案为养老机构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利用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机构。
《办法》还明确了具体实施程序和资格条件,提出:委托运营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制定可行性报告、实施招标、公开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实施,以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交由企业、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委托运营,并明确了运营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021年正式施行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增设“医养结合服务”专章
一是解决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的问题。明确“支持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养老机构”。
二是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医保问题。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是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人员配备的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增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支撑
《条例》进一步强化社区机构对居家养老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加了培育养老新业态的内容,明确了“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
《条例》还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鼓励养老机构将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入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大力推广和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刚性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需要,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保证收住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市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保障。
市和区教育、人社、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养老服务人员应当接受养老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促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业,明确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
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对投保责任保险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 2021年正式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8条内容,其中首次将岗位补贴与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挂钩,设立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
为引导更多生力军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办法》还设立毕业生入职奖励,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发放入职奖励。《办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本市将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按照分类培训、分层培训、全员培训的设计,形成本市养老服务人才“两类、三级”培养培训体系。
所谓的“两类”培训制度,即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三级”培训体系即由市级、区级、养老机构本单位这三级来开展,确保每年对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一次全员轮训,打造有层次、有分工、有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2021年正式施行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办法》,北京市将进一步强化养老“兜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扫除“经济障碍”。其中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最高将享受每人每月3600元的补助。
☆ 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
☆ 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
☆ 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
☆ 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与2016年政策相比,新的《实施办法》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同时,在2016年政策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必须再次进行能力评估方可享受补助政策。而今后,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政策。
《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2021年正式施行
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相关保障措施
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相关保障措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条例》一是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老年教育机构主办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所属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对老年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条例》一是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二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机构;三是规定支持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正式施行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0年8月28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经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共有九章六十四条,有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章节。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从立法层面推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条例》立足鄂尔多斯市社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