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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家首批“共享村落”来啦!乡村旅游、田园养老、乡村民宿将迎来发展高潮!

浏览:991次    时间: 2018-08-22

对于乡村来说,随着主要劳动力的进城务工,“空心村”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结果,良好的自然环境、闲置的楼房土地……这是乡村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在2017年推出的“共享农庄”形式就改善了此种现象。


“共享农庄”指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


然而“共享农庄”的有较强的局限性,在这个大背景下,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公告,推行实施第一批“共享村落”(即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作为一种新的农村资源利用形式,无疑使当地民宿、乡村旅游、田间养老等产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平台发展。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共享村落”50户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


关于“共享村落”

1. 什么是“共享村落”?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农民通过“共享村落”平台,将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获得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高陵区“共享村落”区位图


2.“共享村落”可以干什么?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3.“共享村落”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多久?

共享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

4.“共享人”能获得什么样的权益?

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5.哪些人可以申请“共享村落”?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共享村落”对于共享人也是有保障的。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达成合作交易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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