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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特色小镇“命名制”改为“达标制”

浏览:885次    时间: 2018-09-29


特色小镇的创建将告别“命名制”,改为有进有退的“达标制”。

近日,一则标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称,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改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2019年1月底前完成最终审核。

9月26日,《中国企业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城镇化推进处予以求证。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该《通知》尚未在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对于你所说的网上流传的这份《通知》,我无法确认是否属实。”

随后,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的9月14日,河南省漯河市发改委官网全文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从而印证了前述《通知》的真实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8月30日下发的这份《通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这也是国家发改委针对特色小镇建设发出的最新一份文件。此次发文,设立了标准化的指导发展体系,使特色小镇的创建告别了“命名制”,走向了有进有退的“达标制”。

对已公布的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持续开展评估监督和优胜劣汰,适时公布整改名单;对于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测,根据情况动态公布警示名单。

《通知》的一个重要基调是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此次《通知》下发,标志着自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来,给特色小镇热潮的及时刹车及清理整顿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新一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高质量发展已经展开。

该《通知》要求,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改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2019年1月底前完成最终审核。这意味着2018年新的特色小镇申报已启动。

《通知》明确,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是: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是,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在该《通知》的附件中,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数据表显示,在特色小镇的指标类型排列中,“宜业”放在首位,“宜居”排在第二位,“宜游”排在第三位;在特色小城镇数据指标类型中,“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公共服务”放在第二位,“绿色生态”放在第三位。

这与此前三部委《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的排序不同。因此,产业优先成为此次〔2018〕1041号文件的一个重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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