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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定了!农民的房子可以做乡村民宿!

浏览:1070次    时间: 2019-07-15

好消息!日前,上海《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获上海市委常委会通过。《指导意见》鼓励农户将宅基地住房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乡村民宿


《指导意见》通过后,上海乡村民宿发展有了清晰思路,土地性质瓶颈也得以突破。此前乡村民宿发展定义不清、集体房产能否使用、土地性质约束等问题都迎刃而解。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发展乡村民宿要坚持的两个原则。一个是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原则。不是多点开发,而是要有序发展。二是政府引领,市场参与原则。完全依托市场,政府不搞大包大揽,要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环境营造等方面下功夫,同时对乡村民宿的服务质量要明确标准。


同时,《指导意见》非常鼓励农户将宅基地住房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乡村民宿。


此外,《指导意见》对乡村民宿概念进行了首次界定。简单地说,乡村民宿就是小型的住宿设施,单幢的独体建筑不超过8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4层,房间不超过14间。这是充分考虑到科学合理的经营和安全问题。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对乡村民宿发展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强调乡村民宿要按照集聚化发展的原则,确定发展重点区域,不是天女散花,要有规模效应。


二是乡村民宿可以利用农民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利用集体用房经营,也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


三是对符合条件做乡村民宿的申请人,在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法和备案方面做了优化和简化。


四是关于用地的指标问题。本次明确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所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五是明确各区职能部门、各街镇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对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事项,要落实属地化监管检查,要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管理,规范乡村民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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