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ICP备17088591号
  • 博客天地
  • 新浪微博
  • 官方微信
  • 腾讯微博
热点专题

康养项目,报批开发融资全流程!

浏览:781次    时间: 2020-01-15

导语:各级地方政府不再欢迎单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而支持和吸引那些带产业的项目,尤其欢迎产城结合、产人结合和产融结合的大健康康养产业综合体,这类项目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税收、带来就业、带来民生这种社会效益。因此,康养产业综合体正越来越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欢迎。作为康养项目来讲,这是一个大的产业。它是在大健康这个背景之下,或者大旅游的背景之下,旅游和康养的一种结合体——这在未来是一个非常好的产业,前景广阔。面对这样一种新的形势、新的阶段,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转型投资大健康康养产业综合体项目。但是大家普遍缺经验、缺模式、缺运营方式。实际上,市场刚性需求呈井喷式的发展,大健康康养产业也越来越值得各界的资本投资。从行业的方向来看,从产业发展的前景来看,从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来看,这个行业肯定是会越来越好,是一个蓝海,是一个朝阳产业!




目前,单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备受追捧,反而那些带产业的项目逐步崛起,各地尤其欢迎产城结合、产人结合和产融结合的大健康康养产业综合体,这类项目能够为地方带来税收、就业、民生等等社会效益。在新的形势下,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转型投资大健康康养产业综合体项目。如何进行项目报批、开发、融资也成为开发商们关注的重点。





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办理条件

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补充措施

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

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应提交的材料

用地申请书;

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

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农用地转用基本流程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凡是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以要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原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办理手续、缴纳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各级政府审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开始建设使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不再欢迎单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而支持和吸引那些带产业的项目,尤其欢迎产城结合、产人结合和产融结合的大健康康养产业综合体这类项目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税收、带来就业、带来民生这种社会效益。因此,康养产业综合体正越来越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欢迎。很多人认为健康旅游需要政府的支持,这个说法在前几年是对的。现在来看这个说法也不完全正确,甚至说是错误的。


因为以前针对健康旅游,实际上是养老社区,那个时候特别是民政部门对这种养老支持力度非常大,按床位补,有一个床位每年补一万元左右,所以很多开发商就是依靠这种政府这个补贴来挣钱,而个人所交的钱很少。但现在来看,作为康养旅游来讲,这是一个大的产业。它是在大健康这个背景之下,或者大旅游的背景之下,旅游和康养的一种结合体——这在未来是一个非常好的产业,前景广阔。

面对这样一种新的形势、新的阶段,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转型投资大健康康养产业综合体项目。但是大家普遍缺经验、缺模式、缺运营方式。


从目前来看远离大城市、远离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风景名胜区的所谓康养产业综合体项目失败的越来越多,到底原因是什么呢?如果说成功的项目凤毛麟角、失败的项目越来越多,那这个行业还值得投资吗?实际上,市场刚性需求呈井喷式的发展,大健康康养产业也越来越值得各界的资本投资。从行业的方向来看,从产业发展的前景来看,从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来看,这个行业肯定是会越来越好,是一个蓝海,是一个朝阳产业!


接下来,我们从产业逻辑角度,用四句话总结企业投资康养产业必须正视的几个问题——

首先,康养产业的存在必须依靠一定的基础设施。

无论是旅游、养老、医疗、运动、文化等哪一类康养服务都不是在海市蜃楼里封闭发展,这必然确立房地产、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先导地位。很难想象,一个连场馆都不完善的地方能搞好运动,一个连餐饮、交通、住宿都困难的地区能做好旅游。先导产业的发展滞后必然会对康养产业形成瓶颈,一些以康养为主导产业的市县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尽人意,问题很多出在基础设施上。


有意思的是,不少康养项目正是由基础设施提供商主导实施的,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在住宅和商业地产外拓展文化旅游地产、康养、养老地产项目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了康养产业市场前景被普遍看好外,房地产开发商对基础设施的配置能力和巨大成本的承受能力是关键。


在很多康养项目中,基础设施在整个投入中占比超过80%甚至达到90%以上,建设和回收周期又相对较长,这正好对以资本运作和项目管理见长的房地产开发商构成利好。


需要指出的是,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是康养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些地方在发展康养产业过程中出现的基础设施过度配置值得警惕,最为典型的就是概念化养老住宅(很多项目在功能设计和服务配套上与普通住宅相差不大)的遍地开花。


这种康养产业的异化或者说为康养产业化因为资源错配一方面造成房地产过量供应,一方面又造成康养服务供给不足甚至产生寻租行为。

康养产业在本质上是服务业,基于“服务”的美好身心体验才是产业王道而且,在一些康养服务(比如健康调理服务)中,基础设施配置的要求和重要性相对较低,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这一趋势还会更加明显。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对康养消费体验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甚至可能因基础设施的高额成本转嫁制约消费。


其次,从消费供给角度讲,康养产业所能达到的市场规模不可能超过一定时空范围内康养服务供给的总量。


目前一些康养服务的稀缺主要原因就在于供给总量不足。拿最常见的“看病难”来说,主要就是由于人均医生数的严重不足造成的。很多城市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的困境也主要是供给不足造成的。

康养消费很多具有公共福利性质(特别是医疗和养老),康养消费权是一类基本人权,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养服务需求的根本途径是增加有效供给。特别是进入老龄社会后,每年将新增近千万的老年人口,巨大的养老服务缺口既是社会压力又是商机。


同时,康养服务供给还有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康养消费是一种复合消费,很多消费又会在一个以住处为圆心相对固定的半径范围内进行。这就要求在进行任何一个康养项目开发时都应尽可能地统筹配置多种康养服务。不少养老地产项目经营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仅注重物业租售而没有给消费者配套健康调理、医疗、文化等其他必要的康养服务。可以肯定,那种能满足居住、健康医疗、文化、运动等多种康养需求的社区化康养项目将受到青睐。


康养服务中的人文关怀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在产品设计、宣传推广、服务提供、争端调处等过程中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对于康养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竞争软实力。


再次,消费观念对康养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

消费理念具有高度的个体差异化,不同消费者在进行或准备进行消费活动时对消费对象、消费行为方式、消费过程、消费趋势的认识和判断往往差异巨大,这主要是由不同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文化水平、性格差异、先前消费习惯和体验等因素决定和影响的。消费观念的这种特性表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有一定的变化和可塑性。因此,康养产业机构通过定向、持续、系统的传播,引导潜在消费者树立与时代潮流和个体特征相符的消费观念是可行和必要的。而且,这种传播既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又不能太超前。


要看到不同消费观念并存的现实:

1、具有理性消费观念的人由于可支配收入较低,主要关注康养服务本身的性价比,“是否划算”是其选择商家的主要标准,只要价格可以接受,大都不会有更多消费诉求,商家处于卖方市场,坚持产品导向,标准化和规模扩张是主要经营策略;


2、具有感觉消费观念的人由于生活水平处于改善和提高阶段,注重同类康养服务在质量上的差异并对创新更有兴趣,重品牌、重外观、重体验,把“是否喜欢”作为主要选择标准,商家和消费者处于均势,坚持营销导向,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同时又和顾客进行着博弈;


3、具有感性消费观念的人重视心灵的充实,消费时很挑剔,对康养服务的要求不再是质量、价格、品牌,而是在消费过程中能否实现内心的满足,“是否满意”是其取舍标准,商家处于买方市场,必须坚持需求导向,一切为了顾客。消费观念还具有日益细分和差异渐增的发展趋势。

还要看到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注重储蓄、量入为出、养儿防老等传统消费观念对当前康养产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可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愿意进商业性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都是少数,增幅也不会太快;信用消费也难以具有欧美国家的增幅、规模和普及性。


在消费观念多元化的背景下,康养机构要避免这样三种战略性经营失误:对于可以通过短期引导即产生的消费需求未予关注;对于需要长期引导才能产生的消费需求介入太多太早;对于成熟的消费需求投入不足。


最后,产融结合可能是未来对康养产业影响最为长远和深刻的驱动因素。


不难发现,任何一个产业,规模越大,成熟度越高就与金融的联系越密切,其中最简单的道理就是金融活动具有通过向供需双方提供融资做大供给和消费以及提高资本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功能。


金融对康养产业的促进作用主要有这几种形式:

1、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通过提前消费拉动供给或者消费存量服务,如平安银行推出的旅游信用卡;

2、为康养机构提供融资,通过对未来收益的提前运用扩大供给,如医院通过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购置先进康养器械;银行对养老地产开发商提供开发贷款;

3、集合消费需求进行“团购”,取得更高的性价比和品牌保证,如单一农产品信托,旅游、文化、疗养复合信托;

4、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如投资连结保险;

5、产业资本投资实体提供系列服务,如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养老社区。


康养产业中已经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消费信托等比较成熟的产融模式,以房养老、信用消费等新的产融模式也在逐步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发布后,掀起了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进军康养产业的高潮。


这些机构应用自身金融优势,立足产业整合,通过多渠道募集资金,规模化投资兴建康养综合体并引进各种专业管理机构,在带给客户更好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在构建投资、消费两位一体的产融模式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 粤ICP备17088591号
  • 博客天地
  • 新浪微博
  • 官方微信
  • 腾讯微博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13538067656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