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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三权分置”后,国家又出狠招:农村土地将很值钱!

浏览:672次    时间: 2020-10-14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多项举措保障新型经营者权益,农民增收有了新路径和制度保证,农民进城落户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制度破冰已经开始,这些人将会富起来!

《"三权分置"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今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也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其中,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也就是说,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不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就业机制等公共服务,还可以同时保留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与此同时,就在11月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五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上致辞称,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方星海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这对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切告诉我们,说了几十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到了“让一部分蓝领和农民也富起来”的阶段。


大农村的福利越来越多了,你知道吗?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中国诞生亿万富豪最多的行业。中国房地产业在改革开放后起步于深圳、珠海的特区建设,从那时候起,全国各地相继冒出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而从1993年开始,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十年冷静期。也就在这十年中,涌现出万科、恒大、碧桂园等行业超级战舰,行业资源不断集中,市场逐步规范。

农业,似乎也在经历着房地产行业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的过程。中国的农业似乎正在走一条路:自给自足小量供应(分散)→大耕户/合作社(相对集中)→农场主(集中)。



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出台各种利好农业、农民的政策背景下,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农业领域。而正在进行的农业产业大整合,或许可以看作是房地产业的“前十年”,经过大整合后,也许未来最赚钱的行业不是做房地产,而是做“农民”呢?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到不久的未来,一些地区的农村户口将越来越值钱!以前有小伙伴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现在眼看着农村户口价值高了又想转回农村,而这是不被允许的。

没错!城市户口不可转为农村户口。

2017年是农业大改革的一年。

第一大改革就是土地改革。继“三权分置”政策后,国家又发狠招:

据新华社消息,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等。为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要修改什么?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关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农业,搞适度规模经营,但很大一部分阻碍出在土地上。农村有一些土地还存在权属不清,收益不明等问题,这就对土地流转造成了困扰。因此,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明确相关的产权、收益权,明确土地怎么处置、怎么分配、怎么流转等,才能使农村土地越来越规范化。

对于农民来说,积极明确所承包土地的权责是重要一环,现在很多地区已开始土地确权,无论对流转经营还是利益分配上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来说,更要明确所流转土地的权责,以及积极了解政策具体实施方案,以降低经营成本,使自己的产业经营更加顺畅。


新土地管理法,将给农村土地带来什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主要强调的是经营型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和城市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让农民变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此情况下,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这也是更加公平的财产权带来的红利。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传统的农业生产收益很低,很多耕地便荒废,农村建设用地也存在大量闲置。但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建设用地非常紧张。那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对农民来说,要积极使土地权属明晰、规范,同时积极利用政策红利来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

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来说,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有效解决许多产业土地性质或土地不足带来的阻碍,这方面将有很大红利。


未来几年,土地价值将大幅升高!

这两年,国家对土地的政策不可谓不大。之前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在加速推进,部分地区试点效果比较明显。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就使土地增值了。而如果农地直接入市,大幅提高土地价值,这是比“两权”抵押贷款更具长远意义的事情。


土地作为农业的基本要素之一,现在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从土地确权、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再到农地入市……在这个重大转变中土地会极速升值,土地的效益会被激发出来,这对无论是农民还是经营主体都将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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