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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纳视线

某省公布一批美丽乡村负面案例,260亿投资形象工程惨不忍睹!

作者:文旅独角兽微信号     浏览:2161次    时间:2018-04-16

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这几年各地力度都很大。比如今年,福建将创建10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1030个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投资260亿元。但是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却走样了。福建省住建厅公布一批负面案例,展示美丽乡村建设中惨不忍睹的“形象工程”




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

负面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2016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发现,一些地方在整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偏离村庄整治重点;或者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有的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

为了引导各地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现将整理汇编的负面案例PPT(可在省厅网站查询)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在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安排整治项目时认真对照,切实加以避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0日




2016年美丽乡村验收问题总结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偏离村庄整治重点;或者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有的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

  为了引导各地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现将2016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汇编反面案例,请各地在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安排整治项目时对照,切实加以避免


主要问题

一、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偏离整治重点

二、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

三、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



  一、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偏离整治重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要求美丽乡村建设防止大拆大建和过度整治。严禁利用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等“形象工程”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依然存在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或者建设旅游观光项目,忽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裸房整治等整治重点的现象

1、建设大公园
△顺昌县**村口填塘顺昌县**村口填塘改建为草皮大公园


△南安市**修建大公园


2、建设大广场


△龙文区
**历史文化名村修建现代化大广场


△松溪县**村田间修建大广场


△漳浦县**建大广场


△沙县**建大广场


△惠安县**修建大广场


△仙游县**修建大广场


3、建设大村庄标志(牌坊、门楼、亭子等)


△沙县
**村村口建设大牌坊


△大田县**村口建设大牌坊


△龙海市**村建设大牌坊,在建水泥大水池、大假山


△仙游县**村新建大牌坊、亭子


△南靖县**村建大牌坊


△松溪县**村用大理石建大亭子


4、建设旅游观光项目


△周宁县
**村建设高空玻璃景观栈道


  二、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要求房前屋后除一定的晒场外,提倡种菜、种树绿化,多使用乡土材料,多搞地方特色的建筑,真正把村庄整治得像农村,展现城市居民向往的乡土气息和乡村风貌。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绿化采用草皮、灌木修剪等城市园艺手法,不易村庄后期维护同时部分村庄还存在水泥过度硬化、透水不足等问题

1、草皮、灌木等城市绿化,维护成本高


△永定区
**采用大片草坪,维护成本高


△长汀县**采用大片草坪,维护成本高


△光泽县**村草坪公园不利于养护


△集美区**村沿路摆设花盆


△芗城区**村道旁采用花盆装饰


△松溪县**村广场边绿化偏城市化


2、水泥硬化过度,透水不足


△新罗区
**村古民居前水泥硬化过度


△惠安县**村古民居前水泥过度硬化


△尤溪
**
原有石板路与新硬化水泥路



△龙海市
**
混凝土假山


△梅列区**村将原有石砌台阶水泥抹面


△武夷山市**村房前菜地石砌篱笆水泥化

△福鼎**护坡和步行道全部用水泥覆盖

△东山县**水泥硬化过度

△东山县**榕树下水泥硬化过度

三、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要求各地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持原有道路、排水沟渠线型,不大面积平整场地,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整治环境。要保护好村落周边的山、水、田、林、园、塘等自然资源,努力做到不推山、不削坡、不填塘、不砍树、不改路。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依然存在推山削坡、填塘以及溪流、沟渠等驳岸硬化过度等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的行为

1、推山削坡


△安溪县
**推山削坡


△尤溪县**推山削坡


△德化县**推山削坡

△泉港区**推山削坡


2、填塘


△长泰县**农场**作业区,溪流填平建设公园绿地


△泰宁县**村口原有池塘与填平池塘后的新建公园


3、溪流、沟渠等驳岸硬化过度


△邵武市
**
改造前的驳岸与改造后的硬化过度的驳岸

△惠安县**河流驳岸硬化过度



△涵江区**驳岸硬化过度


△尤溪县**原有的自然驳岸与新建池塘水泥硬化严重的驳岸



△福清市
**雨水沟渠硬化过度


△华安县**沟渠护岸硬化过度



△诏安县**池塘驳岸硬化过度


4、破坏乡村风貌


△罗源县**村为传统村落,但选用大理石护栏和铺砖,破坏传统风貌


△延平区**村传统宗祠水泥简单抹面、贴瓷砖,破坏传统风貌



△政和县**村传统建筑夯土墙简单抹面



△建瓯市**村传统建筑夯土墙简单抹面



△上杭县**村民居前水塘采用封闭石栏杆围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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