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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

李津逵:要让农民参与和分享城市化

作者:     浏览:1281次    时间:2009-06-19

   12月1日,在“第四届数字地产高峰论坛”上,中国城市综合开发研究城市中心主任李津逵教授发表专题演讲,提出要建设有产者的社会主义,呼唤拥有“骆驼梦”的城乡统筹发展商。那么,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民的“有产化”?怎样避免某些基层政府假借“农民利益”之名,行伤害农民利益之事?会后,搜房记者对李津逵教授进行了专访。

2005年开始坚定了“把农民变成有产者”的想法


[搜房记者]:“把农民变成有产者”这一观点您是何时提出的?


[李津逵]:2004年我们在深圳城中村调查原住居民(一般称为当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发现原住居民特别是40岁以上的人,很难融入飞速发展的深圳劳务市场,但是他们并没有普遍致贫。家庭收入中主要来自于物业的租金,大致是三七开,三成来自于集体分红,七成来自于自家物业的租金。而集体经济来源主要也是物业租金。


2005年我两次去昆山考察,昆山富民办主任朱洪才同志是我非常尊重的好朋友,他们提出要让农民“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岗位、家家有物业”。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这一年夏天与秋天,我们带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和景观学院的研究生在顺德开展农村社会调查,发现农民安置区的规划直接关系到农民将以什么状态参与到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想法,在接触了谢若登和索托的思想之后就更加坚定了。


农民要跨过两道门槛


[搜房记者]:您认为中国的社会制度要向“有产者的社会主义”发展,最关键的问题在哪个环节?


[李津逵]:我认为要让人民群众跨过两道门槛,第一从无产变成有产,第二使死资产变成活资产,资产盘活而拥有财产性收入。


涉及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要让农民成为谈判的一方


[搜房记者]:即使有一些“有骆驼梦的企业” 愿意与集体合作,把农民变成“有产的劳动者”,您认为目前政府会否支持这一发展方向?


[李津逵]:这种企业打交道的对象是地方政府。中国各地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建设城市的愿望都是十分强烈的。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农民未能成为谈判的一方而造成利益的损害,或者是土地的利用中违犯了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而被上级机关查处。


解决这两个问题,一是要让农民成为谈判的一方,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听取农民意愿,涉及到土地的利用等关乎农民权益的重大决策,一定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二是要划定一个范围以特定的项目进行尝试而不是大面积推开。顺华杨庄的项目是以旧村改造的政策拿下来的,上海置地在罗店的开发是一城九镇中特别的项目。地方政府只有划定了一个试验的范围,才不致让上级机关心中无底,才有可能得到上级条条部门的支持。


重新唤起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搜房记者]:您认为应如何防范基层政府或村一级组织假借“农民利益”之名,行伤害农民利益之事?(各地今年来也多次传出此类土地纠纷事件)


[李津逵]:重新唤起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一线人物、中共老一辈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同志在《生日有感》中说:“我现在脑子里面有两个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放心不下:第一个是怎样减少农村人口,组织好农村人口的转移,第二个是农民缺乏自己的代言人。”


计划经济年代里,领导干部的交友圈中都是车间主任、劳动模范、生产队长。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转向城市,拉动经济增长的杠杆已经不是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这样简单,而是越来越多地依靠投资、依靠招商引资的时候,党政领导打交道的对象、发展经济所依靠的力量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今天,假如让各级领导干部们数一数自己来往最多、最亲密的朋友都是哪些人,不难发现,更多地是和企业家交朋友。这是城市竞争、经济起飞的必然结果。但是农民和工人,失地农民、进城的农民工、三资企业中的工人,这些弱势群体,很容易处在我们视野的盲区。


   以土地经营为例,政府一方面收储土地,一方面划拨和出让土地。划拨是为了提高公共设施的水平,出让则是预算外财政的主要来源。在这个方向上,收储制度、招拍挂制度都是为了收入提升也就是效率的提升(当然,招拍挂也关系到开发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另一个方面,政府土地的来源是原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居民的土地。这就涉及如何补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方面政府的作为不仅是支付土地经营的成本,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显然,在第一步城市经营中,地方政府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土地的“出口”,而不是“入口”。


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经营城市宝典》文集中26位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文章为例。除去一些谈城市特色、城市战略的文章外,提到关于土地收储、垄断一级市场、招拍挂等“经营土地”的方面内容的有16篇。应该说几乎所有谈到城市经营的文章都涉及到了土地的经营。但是提到关于“拆迁改造、安置”方面内容的只有3篇,其中2篇提到拆迁改造在推进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但未提安置问题,只有1篇提到“出台了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政策”。16篇文章中没有一篇提到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对失地农民的安置等问题。


必须说明的是,这种背对着农民的城市经营是一个时期的集体无意识。在同一书中还编入了一些专业研究人士的文章,这些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经营进行了研究,同样也没有提到对于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合理安置。本书作者的一篇文章“以人为本,经营城市”,也是从环境行为学的角度来谈城市公共空间的以人为本的,并没有关注到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和被拆迁户的财产权问题。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产官学界,在第一轮城市经营过程中,主要关注点都在于提升财政效率,而社会的正义与公平这个最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中落入了盲区。


现在,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我国官本位的文化传统根深蒂固,权力私有化的趋势有增无减,在行政体制整体上没有改变的时候,一个局部、一个城市政府运行的高效率,必然伴随着高度的集权和监督机制的欠缺。在城市经营中,土地出让金长期处在预算体制之外就是例证。当社会多元化、利益分层化越来越突显,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瓶颈的时候,重新唤起各级政府对于人民群众的感情,这可能是我们确保“执政为民”,确保执政能力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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