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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微调个税税率累进制

作者:     浏览:1658次    时间:2009-07-15

   如果不解决储蓄、消费这一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结构失衡问题,其他改革都是隔靴搔痒。高储蓄低消费问题的根源有四个原因:资源价格低、国有垄断资本利润未上缴、个税税率不合理、社保投入低。我建议以多种形式合理征收资源税,收缴国企红利。而通过减税来拉动内需、启动消费是根本之举,对于减税,我跟大家提出的提高起征点的看法不太一样。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如每月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要面对20%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


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收,低收入继续低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块要让出来。具体做法是,在不改变现行起征点的情况下,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的保持5%的所得税率;500~5000元的按10%的税率征收。


上述两步,既保持了现行个税制度的稳定性,也降低了2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的税率。而最关键的一步是,建议把5000~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而40000~50000元的,建议实行20%的税率,50000元以上按照原来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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