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可能有一夜之城,却不可能有一天内实现的城市化。我们不能不对“城中村”的胚胎,也就是失去耕地的农民的集中安置区,再作深刻的反思。
8.5亿人口的大迁徙
1.1亿+ 7.5亿
中国在未来25年中,可继续用于城市化的耕地只有1.5亿亩,新增的城市人口将有8.5亿。按城市近郊每人平均一亩耕地估计,未来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将由两部分组成:1.5亿人是因城市建设征地、失地,集中安置而被动进城;另外7亿人则是通过主动进城打工而逐渐成为城市中的新移民。
2.摆脱贫穷的马拉松长跑
2005年5月,CDI课题组组织北京大学、深圳大学和顺德学院三校同学到顺德逢沙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即使在同一个行政村中,农民家庭的发展水平也相差悬殊,如同一个摆脱贫穷的马拉松长跑行列。
随着工业社会的临近,农民的土地情结逐渐发生了变化。土地之于农民由原来的伙伴变成了资源,对土地的热爱与对农业的热爱分离开来。事实上,他们还是十分珍视土地,耐心地观望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待价而沽。过早地“出手”意味着“吃亏”。土地已经成为农民的资产,是他们手中不断升值的资源。
失地农民的安置区
为了不妨碍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进程,深圳市政府开始“城中村”改造的战役。从2004年10月底到现在,一年过去了,行政命令的调门越来越高,具体操作中的政策界限却在节节后退。先是,对“城中村”中的“违法建筑”已不再强调;接着,对“城中村”中原居民的安置,每户480平方米的标准也不再提及。改造的难度远远超出了政府的预料。深圳有一个敢于碰硬的领导班子,本是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然而,由于“城中村”改造没有全面地考察和检讨历史、没有从社会文化等深刻的角度作全面的分析,没有对困难作出足够的估计,使得改造匆匆上马、骑虎难下。其结果,或者会随着领导人的变迁,而可能导致一场“言而无信”的闹剧;或者由于某些人的一意孤行,而可能沦为一场“二十年前是功臣,二十年后是罪人”的悲剧。
1.农民集中安置区是“城中村”的胚胎
深圳的“城中村”,始于城市化过程中对失去耕地农民的集中安置。今天的“城中村”,就是当初集中安置失地农民的“新村”。
但是,在安置区规划之初,相关部门无法预测本地农民城市化的难度,也无法估计未来移民拥入所造成的廉租屋市场的巨大需求,更无从想到这里的村民集体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客观上将担负起城市廉租屋区的社会管理。今天回顾起来,深圳有如此快速的发展,无论是上亿平方米廉租屋区的建设成本,还是对近千万外来流动人口的基层社会管理,都是政府无法付出的巨大建设投资和行政成本。
“城中村”在造成了大量脏、乱、差和社会问题的同时,失地农民在面积十分有限的安置区中,竟然奇迹般地完成了政府应做而未做的廉租屋区建设和管理。尴尬的是,这一切又是在普遍的“违法”,以及普遍的无法追究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悖论使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农民安置区的规划以及规划背后的立法精神,都是对农民城市化难度严重估计不足、对外来人口数量严重估计不足,并且是带着一个城市可以率先绅士化的空想,站到巨大的市场力量的对立面上做出的。
“城中村”对深圳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也有重大的问题。问题的核心不仅是脏、乱、差、黄、赌、毒这些通过管理可以明显改善的问题,“城中村”的真问题是牺牲了一代本地农民。他们有了钱但没有了尊严;他们被城市包围,却无法融入城市。
二十多年来深圳“城中村”的演化过程,让我们感到城市化的巨大难度:世上可能有一夜之城,却不可能有一天内实现的城市化。我们不能不对“城中村”的胚胎,也就是失去耕地的农民的集中安置区,再作深刻的反思。
2.以往安置区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选址时没有考虑农民与城市生活的融合
农民集中安置区安置的是失去农业的农村和农民。
农民集中安置,是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系统在生命过程中的一次“休克”。而安置区规划的实质,其实是对农民未来的生涯、命运的规划。
那么,农民的命运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呢?
安置区内住下的是失去农业的农民,他们世代赖以自食其力的十八般庄稼手艺被一夜之间废掉了。他们如何参与城市经济的分工?这本来是最应该首先考虑的事。遗憾的是,或许是为了避免“城中村”空间上的扩张,今天在许多新一轮的安置区规划上,反而是将安置区故意规划成一个与周边社会严重隔离的独立区域。用绿化带、围墙、门岗、不配人行道的快速路等等手法,将几十公顷的安置区与城市生活隔绝,简直规划成了豪华版的“集中营”。安置区中的农民因此更加难于参与城市的分工,更加难于分享到城市发展的果实。
进入农民集中安置区内,农民从此将不仅无地可耕、无鱼可捕,而且被人为地阉割掉了与城市的关系。目前全国完全失去土地或者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民多达四五千万人,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其中2900多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完全失去耕地的占43%,耕地被征占后收入下降的占46%(王梦奎,2005)。
——破坏了村庄与原有山川地貌的关系
例如,原来临河而居的村落,若一定要整体搬迁到另外的地方集中安置,就破坏了村庄与河流间世代相袭的和谐关系。村民不再到河边淘米洗菜,而要用付费的自来水;不再到河中行船,而要等待公路上的班车。生态改变了,成本加大了,风貌不见了,由此得到了什么?
又例如,在港口陆域的村庄,原来可以向港区拖车司机出租房屋;集中安置之后,拖车没处停车,就可能会断了村民的财路。
农民集中安置区,即使最初建在城郊,最终都要“进入”市区。这是因为,随着城市急剧扩张,原来规划安置在郊区的,最终都会逐渐被包围在城市中心,成为所谓的“城中村”。但是,农村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农民的素质和意识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没有考虑安置区叠加廉租屋区的可能
叠加廉租屋区功能的安置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标准应有很大的差别。当安置区叠加了城市廉租屋区功能之后,其中的人口将会几倍甚至几十倍地增长。因此,道路、管线的建设标准,若仅以农民自住标准安排,很难满足未来可能的巨大需求。这就是今天深圳的城市河流流经“城中村”地段后水质恶化的原因。
同样,农民集中安置区的社会管理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农民原有的社区来说,由村民集体组织开展乡村自治就足以应对,但是,当十几倍、数十倍于原居民人数的外来流动人口拥入这个社区之后,社会管理的对象高度复杂,产生的问题也高度复杂。这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对其实现有效管理的了。
但是,从政策的出发点上并没有给农民预留出发展出租屋经济的可能性。以至于当廉租屋市场需求迫近的时候,或是出现“城中村”问题,或是政府另外规划建设廉租屋区而造成与农民争利的对立局面。
——简单草率的城市设计浪费土地资源
安置区是本地农村社会得以传承、转型的空间载体,应该是个富有人情味的社区。但通常的做法,安置区规划仅仅是划一块地这样简单。在旧村之外另划一个安置区,按照村民的户数、人口,补偿安置标准,将宅基地划拨给村民集体,而村民集体在这块地上打出格子,留出每户间距,将布置出的宅基地编号,由村民按抽签方式挑选。
这种规划方式常常会有如下的弊端:
扰乱了村庄内原有的邻里之间世代守望相助的关系;
常常没有留足村内的公共空间,使村民除了在家呆着没处可去;
由于是单家独户盖房,容积率有限,土地的低效浪费使用依旧。而且,由于整体安置受制于所有村民的财力和建设的愿望,往往是旧村还在住、新村还在建,一连几年都在搬迁的过程中,一个村反而占了两块地。
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能进城
即使是到中国城市化率达到70%的那一天,依然会有约5亿农民留在农村。
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将长期存在。在城市化的同时必须兼顾农村的现代化。
因此,在城市化的同时必须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是近年一大问题,在广东,凡集体经济强大的地方,村落的社会结构也就健康;凡是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人心就涣散。
城市的家庭是消费单位,农村的家庭是生产单位。城市的社区是生活小区,农村的社区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不论是否进城,农村的社会结构都是一笔宝贵的遗产。以深圳为例,农民建设了城市的廉租屋区,农民集体管理了这个廉租屋区。
我们已经懂得了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价值,我们还没有认识到传统社会生态的重大价值。